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平台是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专门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开发的移动线上培训学习平台,用户可以使用这款软件学习最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基础知识,提升驾驶人的专业素养,有需要的小伙伴欢迎来蛙扑下载站下载体验。
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平台介绍:
浙江驾驶人学习平台APP,版权属于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是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平台PC端的补充,用于扣满12分驾驶人以及需要审验驾驶证的驾驶人进行课件学习并提交审核、查询相关信息等操作。
学习说明: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接受为期七日的满分教育。完成全部7天学习后,可到车管所参加考试。
现实行“4+3”学习模式,即其中4天必须到安全教育学校参加课堂学习教育,剩余3天在网上完成学习。网上学习每天学习4小时,共计12小时。
2、持有A、B类型(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8分(含)以下,在网上完成3小时审验学习。学习完成提交后,交警部门在2日内完成审核,如审核通过会发送短信,即完成审验,驾驶人无需再跑车管所;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9分(含)以上但未满12分的,须到交通安全学校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课堂学习教育。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交通安全学校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课堂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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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满分教育,并参加考试。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1至11分的接受审验时,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参加审验教育。